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)消基會抽檢保溫杯15件,竟有2件杯蓋檢出重金屬鉛、鎘,雖未超出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,卻違反環保標章不得檢出規定;還有14件杯蓋檢出塑化劑,卻無標準可循。
天氣濕冷,消費者使用保溫杯十分頻繁;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去年10月間,在大台北地區量販店、百貨公司、家居館與生活用品店採樣15件保溫杯,進行檢測。
由於杯身多是金屬材質,大部份檢驗結果沒疑慮;但消基會發現,針對保溫杯蓋材質重金屬鉛、鎘含量試驗後,竟有2件不符合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,檢出鉛和鎘。
其中鉛會影響紅血球的合成及可能傷害腦部神經系統,影響記憶力和注意力,尤其會威脅兒童中樞神經的發育;成人若鉛中毒,會出現肌肉及關節疼痛、高血壓、頭痛和頭昏眼花現象。
鎘為具致癌性的物質,進入身體會停留在肝和腎,雖可經由尿液和糞便慢慢排出,但長期食入低量鎘,仍可能會傷害泌尿系統,對腎臟、呼吸道及骨骼都會造成嚴重危害。
消基會並說,雖然上述兩件商品的鉛、鎘量符合衛生署的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規定,低於所訂塑膠類材質鉛和鎘的100ppm標準;但卻讓消基會質疑,與環保標章規範不得檢出的水準落差太大,呼籲衛生署要重新檢討標準,跟上社會期待。
其次,消基會參照環保署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,對15件杯蓋材質做檢測,包含DBP、BBP、DEHP、DNOP等4種塑化劑都應為未檢出,但是14件杯蓋卻檢出含10至30 mg╱kg的DEHP,僅日本象印保溫杯合格。
消基會發現,衛生署對容器塑化劑量未訂標準,呼籲衛生署研議訂定,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此外,消基會也針對保溫能力進行檢測,15件都符合國家標準CNS 12323 「不鏽鋼保溫杯」測試標準,5小時後,保溫的溫度都沒低於攝氏50度;但測得最高溫度80度以上僅1件,為象印不鏽鋼真空保溫瓶;本次檢驗結果顯示品質與功能可兼具,呼籲政府加強規範訂定與把關。101020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