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能源局新聞稿 100年12月30日 101年1月1日起購(換)置高效率節能洗衣機、電冰箱及冷氣機,每臺補助新臺幣2,000元
為鼓勵節能減碳消費、活絡國內經濟並帶動節能產業發展,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3月31日間,民眾購置國產節能標章洗衣機,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級或2級之冷氣機和電冰箱等3項產品,經濟部每臺補助新臺幣2,000元,預計補助30萬臺,總補助金額新臺幣6億元,預估將可帶動節能家電消費達126.2億元,每年可節省1.16億度電,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.1萬公噸(相當於183座大安森林公園二氧化碳吸附量)。
經濟部表示,為刺激消費振興國內經濟,行政院於100年12月1日第3275次院會通過「經濟景氣因應方案」,其中包括可帶動國內產業發展,又能引導民眾節能減碳省荷包的「補助民眾購(換)置節能家電」措施。而本措施,受補助產品之每年節電量約預估約1.16億度,但考量產品使用期間效率折減,於產品使用年限內共可節省約11.4億度電,節省電費達29.64億元。以補助金額投入6億元計算,效益可達4.94倍,可創造政府、產業、民眾攜手節能減碳拼經濟的利基,達到提振經濟、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等多贏之政策目標。
本次補助產品範圍為101年1月1日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仍有效之洗衣機,或於補助期間取得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之洗衣機,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級或2級之冷氣機和電冰箱,並均以國產新品為限。 政府針對前揭國產節能家電業者進行補助,不僅可以協助國內產業發展,亦可以鼓勵國內產業持續投入高效率節能產品的開發及推廣,對國內產業界是一大激勵。
本次補助對象以住家用戶之民眾為限,只要民眾於補助購買期間(101年1月1日至101年3月31日)購置指定之3項國產節約能源產品,每臺即可補助新臺幣2,000元。期間若因民眾反應熱烈,補助款提前用罄,需縮短補助期間,經濟部將另行公告。 民眾可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,於購買及安裝完成後,備齊申請表、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、產品之廠商保證書(卡)正本、裝機地址電費收據(屬表燈非營業用戶)及身分證影本,以臨櫃(24區營業處服務中心及279個服務所)或郵寄(24區營業處服務中心)之方式向台電公司申請補助款。
申請案件經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之領取亦可依民眾指定方式,以現金給付(限本人臨櫃向台電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申請)、郵寄支票或電匯轉帳方式辦理。
可補助之節約能源產品,民眾可上節能標章網站(http://www. energylabel.org.tw)查詢,或至各零售商處查閱節約能源產品補助型錄。申請表格可於節能標章網站下載列印,或至各大賣場、零售商或台電24個區營業處服務中心索取並自行影印使用。更多補助詳細資訊,亦可於節能標章網站,或撥專線電話1911或(02)5599-2727查詢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