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蘆洲區袁姓男子,今年四月發現家中洗衣機「自燃」,燒毀陽台的家具與裝潢,因此向某家電公司求償一百七十萬,但法官查出,起火原因是袁家把洗衣機電線裝在水龍頭旁,洗衣機震動摩擦導致電線破皮起火,判決袁家敗訴。
袁姓男子向板橋地院主張,他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底購買一台洗衣機,裝在自家陽台,但今年四月廿四日下午,洗衣機突然起火燃燒,導致陽台的家具及裝潢等被火焚毀,後來消防局人員進行火場鑑識,確認起火原因是「電氣因素」。
袁姓男子認為,出產該廠牌洗衣機的某家電公司,沒有確保洗衣機不會自燃或起火,向家電公司求償一百七十萬元;但該家電公司為了捍衛商譽,也反駁袁家說法,認為起火是「電氣因素」,但與其生產的洗衣機無關。
家電公司主張,袁家認為起火與洗衣機有關,應主動舉證,他們公司派人前往鑑定結果,起火原因與洗衣機無關,因此要求法院駁回袁家求償。
法院調閱屭儒蔽漱麚嚽笛捖孎i,發現洗衣機的外部電源線有明顯短路熔痕現象,導致電源線異常,並產生高達兩千度的電弧引燃附近的可燃物,而且洗衣機電線與牆壁裝設的水龍頭位置相鄰,因為洗衣機運轉震動,導致電源線與水龍頭長期磨擦。
法官認為,起火原因是電源線長期磨擦導致絕緣皮劣化,才會出現電線走火情況,這是使用者設置洗衣機電線不當所致,與洗衣機製造商無關,因此駁回袁家求償之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