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程嘉文卅台北報導】 2009.05.16 02:49 am
炎夏將至,各大電器賣場的冷氣機促銷戰已經展開。消基會針對各大電器賣場抽查發現,兩成二的冷氣機廣告不實。
消基會說,目前標示冷氣能力的單位至少有四種,業者應主動提供完整資訊,主管機關更應儘速統一標示方式,以免消費者一頭霧水。
消基會日前針對家樂福、大潤發、燦坤、全國電子及特力屋等五大賣場的冷氣機商品廣告傳單(DM),發現有百分之廿二的廣告不實,廣告型錄上標註的性能與機體上的標示不符。
百分之四十四冷氣商品未在賣場DM完整標示冷氣能力,更有百分之五十九的賣場未提供廠商DM,或DM標示不清,根本難以查到賣場內販售的型號。甚至有些樣品根本沒在賣場內提供實機展示,消費者無法看到實體。
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針對市面上冷氣的廣告標示進行整體規範,要求業者在販售冷氣時,對於型錄、DM等應完整標示「冷氣能力」。變頻冷氣也應主動標示「額定冷氣能力」、「最大冷氣能力」及「最小冷氣能力」,尤其應統一冷氣能力的標示單位,以免誤導民眾。
消基會強調,業者也應把機體上所有國家標準許可的標示完整告示,若涉及廣告不實,依公平法可處五萬到兩千五百萬元的罰鍰。